根据《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2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已批准建设的18家省级大学科技园,二、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一)运营单位自查,各省级大学科技园对照各自功能定位和建设方案等开展自查,填写《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表》,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督导运营单位自查,总结梳理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并填报本市《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形成《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核查报告》,三、其他有关事项(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复查抽查问题严重的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各市科技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需包含相关证明材料,并形成各市《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情况核查报告》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