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一、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且省继续组织评价,申报高企认定须先提交评价,并于每批次推荐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上的信用信息及修复情况报送我局,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须尽快修改申报批次,以免错过时间,四、企业首次完成提交并受理,将会在初评预审完成后收到《高企认定初评表》、《高企认定技术专家预审表》、《高企认定财务专家预审表》3份反馈意见表格,表格可在惠州高企服务平台(https://kjfw.hzht.org.cn)查阅(企业无需注册,可在每一批次申报截止后通过正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企申报联系人手机号进行登录),企业须对照初评和预审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五、企业在首次提交后,应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