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领域,二、申报条件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省教育厅推荐申报不超过15家(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省国资委推荐申报不超过5家(依托单位为省属企业),其它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依托单位为管辖范围内单位),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的设区市可增加2个推荐申报名额,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已获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三)工程研究中心以法人形式运行的,(四)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工程研究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