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30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30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补偿标准:(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20A-05A地块高家浜初级中学新建工程)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56.75元/平方米,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北塔村民小组9376.601469782.064904.960001474687.022松江区佘山镇高家村南塔村民小组15152.302375123.03960.80002376083.833佘山镇高家村北塔村民小组00000004佘山镇高家村南塔村民小组0000000合计24528.903844905.095865.760003850770.85特此公告,联系人:顾伟效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联系电话:57745002监督电话:37735966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4年03月2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