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对象: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部分优秀设区市级和县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兼顾水稻种植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含种业企业)3.补贴范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贴范围为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附属设施,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粮食单产提升补贴范围为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4.补贴标准: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粮食单产提升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原则上实施多个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按照水稻单季补助总量不超过200元/亩,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5.申请程序:项目建设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6.申请材料: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预算表、二品一标证书、项目图片和荣誉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