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并做好后续申报辅导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范围2024年预申报和需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首次认定: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重新认定:2021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二、预申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6日,企业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材料标准详见附件1)提交至邮箱:jcbkjk2024@163.com,本次填写内容和自评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不会作为正式申报的判定依据,不参加本次预申报工作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各企业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材料标准详见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按照预申报要求,做好正式申报相关准备工作,联系人:李旦联系电话:0578-2059231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609室附件: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xlsx附件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