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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4-03-22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一)批发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支持上限1000万元,(二)零售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支持上限500万元,(三)餐饮业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每增长2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200万元,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3.2024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速等相关支撑材料,(四)同一方向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六)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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