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注1]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二)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品发布活动的具体类型和标准应符合《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界定标准》(附件1),申报材料如下:(一)资金申请表(申报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见附件3-1,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其中对于申报“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方向的项目单位,申报“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方向的项目申报单位,需具体说明所申报门店为该品牌的何种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