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优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和管理,根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第二条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类型之一,由科研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第七条上一年度申报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会评但未获立项的年龄不超过37岁的青年科技人员,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自治区杰青项目,第十二条杰青项目网上同行评议专家原则上全部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遴选,第十三条自治区科技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场考察或会议复核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科技厅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变动情况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第十九条杰青项目全过程实行科研诚信、科技安全和科研伦理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第二十三条杰青项目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办法规定,对承担杰青项目通过验收、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长周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