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6号)相关规定,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满足怡心湖片区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提升片区产业示范作用,拟对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怡心湖93.9124亩商业用地产业条件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公示期30个自然日),附:1.原规划(建设)条件(编号:〔2017〕第87号)2.新产业条件、规划、建设指标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1日附件下载:原规划建设条件.pdf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产业条件.pdf规划条件咨询件.pdf建设咨询条件[2024]第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