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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湖区第四批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4-03-20
各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企业将下载的申报表经法人签字盖章后再次上传申报系统方为完成线上申报,企业将法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表、扫描件(PDF版)报送至西湖区发改经信局(文三西路18号711室,此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2日,报送纸质件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00,请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注意事项)至属地镇街、平台,三、注意事项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因不实申报享受政策的,附件: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docx西湖区发改经信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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