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适用企业是指从事航空核心产业和临空偏好型产业的相关企业,航空物流产业扶持范围为产业园西部先行区区域,第二章支持航空核心产业落户发展第三条支持航空运营企业落户,自企业在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下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的3年内给予租金补助,第四条支持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食品企业落户,对于亩均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到30万元的新引入航空制造、航空食品企业项目,对于亩均年度企业增效贡献达到30万元的新引入航空维修企业项目,第五条支持航空物流企业落户发展,给予园区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给予企业每一个标准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额外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引导市、区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落户产业园产业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