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一)总部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专项材料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事业部总部)按要求提供,(一)初审基础材料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二)初审专项材料1.申报地区总部的,需提供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复审受理深圳市投资促进局五、办理流程新区科创经服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企业到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初审申报材料→新区科创经服局报送初审结果至深圳市投资促进局→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复审,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引(2024)2.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3.申报承诺书4.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5.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度复查承诺书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