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四)本奖励办法主要对引进州(境)外产业项目(已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第二条引进项目奖励(一)奖励对象在引进州(境)外企业投资大理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8总部经济销售产值、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运营、结算中心按产值的0.5‰给予奖励9其他重点产业其他符合大理州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到位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下载、填写、上传《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附件1)、《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到位资金清单》(附件2)、《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引资人收款信息表》(附件3)、《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4)进行申报,州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州级相关部门审核意见,附件: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大理州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到位资金清单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引资人收款信息表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核准XXXX年度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引资人身份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