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我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域内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复审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命名并挂牌,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签订协议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