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永委人才〔2022〕1号)、《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委人才〔2020〕9号)、《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永人社〔2021〕37号)、《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永委人才〔2019〕8号)、《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0号)和《永春县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永委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经过申请、审核等工作程序,拟拨付2023年度永春县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1477027.29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公示电话:0595-2397883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95-23897394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件:2023年永春县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拟发放名单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