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3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25583208,1、东方太极大药房恒庆有限公司(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万达广场负一楼10-1号商铺)2、东方龙健养天和药店(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路北侧南洋宾馆一楼)3、东方一心堂解放路药店(个人独资)(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昌顺商贸市场1-2号商铺)特此公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