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优秀版权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四条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苏州市专利奖评审分委员会、苏州市版权奖评审分委员会,第五条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奖励等级及奖项数量:(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外观设计奖三个等级,第九条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候选项目应当经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一)各县级市、区专利或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一条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四)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一)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四)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由苏州市专利奖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由苏州市版权奖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各奖项奖金为:(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3万元、优秀外观设计奖每项奖金不超过3万元,(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奖金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