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4〕2号,决定开展2024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及填报说明(一)2024年度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二)示范企业、平台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二、推荐名额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已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的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6个、示范平台不少于3个,其他地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少于3个、示范平台不少于2个,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号一致后,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同时请各地市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示范推荐工作,附件:1.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工作方案2.申报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8日(联系人: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黄璨、方佳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