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街区运营单位最高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创建单位最高一次性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最高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给予街区管理单位最高一次性2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创建单位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综合奖励,给予项目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综合奖励,给予企业年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同时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