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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3-18
分别给予街区运营单位最高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创建单位最高一次性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最高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给予街区管理单位最高一次性2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创建单位最高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综合奖励,给予项目运营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综合奖励,给予企业年销售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同时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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