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碳试点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即3月18日-3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局彭利军,县发改局何海丽联系,联系电话:彭利军0570-5021731,何海丽0570-5663819,附件: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批)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常山县财政局2024年3月18日附件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批)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实施年限建设内容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单位1常山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建设项目292023-2024探索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和能评工作协同、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协助完成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的试点任务等工作,29常山县发改局2常山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及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项目472023-2024完成《常山县绿色建筑专修规划(2022-2030)》《常山县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26.2常山县住建局合计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