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道路客运公司及相关单位:现将近期客运公司提出申请的客运业务事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日,请各单位及时研究并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意见(如不同意,请注明理由)反馈至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亦可通过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反馈意见,但须同时提供联系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承包合同复印件)以及所提意见的证明资料,附件:江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变更事项表南宁市江南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18日表格名称江南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客运班线行政许可变更事项表.xlsx操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