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资机构: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金融支持的实施细则》(石人才〔2021〕1号))有关规定,对直接投资石家庄市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企业的资金期限满1年的投资机构,为做好投资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以法人机构为单位申报,且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为我市引进并持有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创办企业,(二)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四)投资机构于2021年4月24日以后进行投资,截至目前资金期限满1年,二、申报期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填写《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报告》(附件1)、《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被投资企业章程和工商登记材料,四、受理单位被投资企业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五、有关要求(一)各投资机构必须如实申报,(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高新区金融办邮箱tecfin003@163.com,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85096875附件1: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报告附件2:石家庄市投资机构奖励申请表高新区金融办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