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和<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大科发〔2023〕119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二、评价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评价流程及时间要求1、网上填报: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书》、《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书》,2023年3月28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填报、提交,2、初审推荐:请归口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数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3、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网上材料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布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评结果的通知,对每年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贴60万元、30万元,对每年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大连市备案众创空间分别补贴30万元、15万元,五、相关要求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2、请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孵化平台运营主体单位按时填报申报材料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及推荐工作,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刘丽宏39989876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18340837680附件:1、附件1: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申报材料(申报书、证明材料单).rar2、附件2: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申报材料(申报书、证明材料单).rar3、附件3: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表.docx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