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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 2024-03-18
卫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32.4226公顷)建设用地,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乡镇村合计一般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唐庄镇崔庄村9.34252.30160.41570.57766.0476/娄召村0.5408/0.5408///山庄村3.93323.9332////索屯村18.60616.19362.36661.38958.43510.2213共计32.422612.42843.32311.967114.48270.2213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万元):序号乡镇村区片编号补偿标准地类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1唐庄镇崔庄村410781030160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土地9.3425560.55002娄召村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土地0.540832.44803山庄村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土地3.9332235.99204索屯村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土地18.60611116.3660合计32.42261945.3560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的保障对象条件、保障项目、标准、保障方式等,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到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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