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内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精神,启动资阳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贴息界限对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内发生的利息按照政策进行部分补贴,二、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三、贴息范围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法人代表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有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单个主体的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营主体,六、申报时间主体资格申报时间2024年3月13日开始,主体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5日止,主体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上传贴息申报资料,贴息资料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七、申报资料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5.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电话13511111870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