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高函〔2024〕46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甘肃省科技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甘科高规〔2022〕3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技专员选派条件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4.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科技专员申请及推荐1.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对照入驻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1,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3.已有科研人员前期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我厅征集的服务企业技术需求表的(附件1),提出科技专员申请的科研人员须同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202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甘科计〔2024〕2号)要求,5.申请“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专员专项”时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6.科技专员服务期为1年,四、相关要求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兰州高新区组织达成意向的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及科技专员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三方协议和《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报送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一式一份,联系人:李洁李旭峰联系电话:0931-8829610电子邮箱:ghfzbsclzx@163.com报送地址: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09办公室(兰州市平凉路531号)附件:1.科技专员入驻企业及企业需求表2.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申请表3.甘肃省科技专员服务企业协议书(参考格式)4.甘肃省科技专员情况汇总表甘肃省科技厅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