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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 2024-03-18
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2.支持标准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服务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三)支持举办跨境电商活动1.支持对象在东莞市范围内举办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相关活动且活动规模达100人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商行业组织、企业、园区,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总支持资金每家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总支持资金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第二十三条申请资助单位应符合如下规定:(一)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须是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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