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号),《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嘉建〔2023〕16号),现将《海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联系人:虞晶俊联系电话:0573-87287127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邮编:314400附:《海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18日海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浙建〔2022〕12号),《嘉兴市建筑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嘉建〔2023〕16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建筑产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一)基本条件1.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2.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具有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或近两年建筑业税金均达到300万元;(2)近三年内参建工程荣获省内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1项及以上,建筑产业示范企业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认定申请,每个认定年度由申请认定的企业填写《海宁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复核(增补)年度可增补认定建筑产业示范企业,建筑产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