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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3-18
现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1.申报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以及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药品,2.申报材料: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1.申报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2.申报材料: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1.申报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2.申报材料: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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