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省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15日《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我省社会保险费采取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流程,实行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用人单位需按险种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2024年4月1日前用人单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的当年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