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激发文旅企业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的实施意见一、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旅游项目建设,在落实烟台市项目奖励的基础上,文旅企业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或引进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购置的大型旅游项目、旅游设施设备,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旅游推介专项资金30万元,按旅游团队游客人数给予组团社每人10元奖补,对一次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给予组团社每人20元奖补,对一次500人以上的给予组团社每人30元奖补,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民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重点镇、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文旅名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康养旅游等旅游品牌,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