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四)项目一经立项,(五)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本次新申请项目和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和不得超过3项,2.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项目逾期超过半年未结题的,有在研项目未按要求填报年度执行报告的,不予受理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新增经费要求不低于0.5万元,待系统审批通过后,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二)审核推荐,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