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琼工信规〔2024〕2号各市、县、自治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经充分研究和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2号),特此通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