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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政布〔2024〕4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4〕43号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岭头村的集体土地6.2602公顷(93.90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拟订《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涉及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第8、9、10、11、12、13、14、15、16、17村民小组及大起村民委员会、岭头村第4、5、6、7、8村民小组(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拟安排的广西桂平华盈学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三)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需要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执行(具体详见下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第10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1.2315470032820218801161335.70乔木林地7.438547003282021880406858.60灌木林地0.66454700328202188036320.80其他草地1.34854700328202188073735.60农村道路1.914547003282021880104695.80坑塘水面0.29554700328202188016136.50田坎1.31354700328202188071821.10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1.512547003282021880629706.40未利用地裸土地4.2762188013128875293558.88第11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261547003282021880123676.70其他草地0.1255470032820218806837.50农村道路0.0885470032820218804813.60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0.37554700328202188020512.50第12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3.980547003282021880217706.00田坎0.75054700328202188041025.00第13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382547003282021880130295.40第14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584547003282021880141344.80乔木林地0.62654700328202188034242.20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18754700328202188064928.90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第15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212547003282021880120996.40其他草地0.85754700328202188046877.90第16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2.705547003282021880147963.50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1.12654700328202188061592.20第17村民小组农用地水田3.389547003282021880185378.30桂平市西山镇大起村、岭头村岭头村第4、5、6、7、8村民小组,大起村第8、9村民小组及大起村民委员会农用地水田8.986547003282021880491534.20坑塘水面3.248547003282021880177665.60田坎0.75054700328202188041025.00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6.281547003282021880343570.70合计93.9034996155.78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平市新一轮征收集体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2023年修编)的通知》(浔政发〔2023〕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提出(西山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2024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浔政布〔2024〕43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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