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注册地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并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以下简称“本地企业”),3、本地企业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申报年度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2、鼓励本地企业向集团争取省外及国际市场订单在福清江阴风电产业园生产,三、申报材料1、奖励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①本地企业中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②母公司中标并委托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企业生产的,需提供母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及母公司与本地企业的相应委托生产合同,由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另行出具审核意见函及采购方与本地企业生产的销售合同,5、企业年度地方纳税证明(增值税和所得税)6、承诺书四、申报程序1、企业申请,申报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奖励,根据《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的通知》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核对原件并对申报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批,市工信局联系电话:85529111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232435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5966319附件:1、202X年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