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经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3号颁布,自2021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实施满2年,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相关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非常感谢,联系电话:0990—6629652邮寄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1045室邮箱:2419920951@qq.com附件:《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政府规章)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