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11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88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项目名称:松江区五厍港整治工程一、拟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38.90元/平方米,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1兴旺村北西村民小组290.9040406.011426.100041832.112兴旺村北中村民小组938.50130357.653784.28000134141.933兴旺村河北角村民小组592.1082242.692912.5900085155.284兴旺村老五厍村民小组2659.40369390.663645.19000373035.855兴旺村西东村民小组764.50106189.052598.76000108787.816兴旺村张介村民小组505.3070186.171773.100071959.277兴旺村中段村民小组1415.90196668.513584.3000200252.818泖港镇兴旺村北西、北中、河北角、老五厍、西东、张介、中段村民小组0000000合计7166.60995440.7419724.320001015165.06特此公告,联系人:杨春欢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联系电话:57740151监督电话:37735966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2024年03月1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