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三、申请程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先行注册,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2.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登录,按要求完成企业注册,3.线上提交材料: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的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