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自治区雏鹰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3.2021、2022、2023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3%,5.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6.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自治区瞪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3.2021、2022、2023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4%,5.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自治区独角兽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不超过十年(成立时间在2014年3月1日之后),5.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7.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四、材料装订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三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其中1本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或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盖章后在参加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时交工作人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