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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办法(讨论稿)

依兰县人民政府 | 2024-03-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及国家所有授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土地和森林(林地)、山岭、草原、水面、荒地、滩涂等资源,2.村集体资源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村集体资源管理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处置(包括发包、出租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集体决议,集体资源处置执行制定方案,村集体资源处置必须签订合同,6.村集体资源处置包括:处置闲置资源,7.村集体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集体资源,8.村集体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处理集体资源,9.村集体处置集体资源应成立资源处置小组(由村两委、两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及村民代表有权全程监督集体资源处置,10.村集体资源处置应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三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管理)的土地资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9.村集体资源处置必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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