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企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注销原证书换领新证书的申请,在属地部门出具同意换领意见后,“证书换领”获省厅批准并生成新资质证书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届满的,应在本通知发布60日内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六、企业申请换领资质应将所有可换领资质一并申请换领,换领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