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上半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267号)及《韶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韶商务函〔2023〕52号)要求,市商务局按照程序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均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8502,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资金分配明细表韶关市商务局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