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省直及各市(州)政府驻外办事处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三、项目内容组织举办国家及全省性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专项活动,举办劳务品牌培育研讨、宣传推介活动,四、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2.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3.年度举办线下转移就业活动5场次以上,4.年度内有组织输出输入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二)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1.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每个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人以上,3.全省劳务品牌名录以外的新型劳务品牌,(三)省直及各市(州)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劳务机构)1.近三年来承担过省及市(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2.与省内3个以上市县建立劳务对接关系,向省内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4.年度内组织驻地企业参加省内市县劳务对接活动3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