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公示如下:一、总体情况经初步审核,拟补助资金590万元,每家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省级白金宿、金宿级的等级民宿,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204浙旅质评〔2023〕13号《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甬旅质评〔2024〕1号《宁波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对新创建成功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每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04浙文旅产〔2023〕33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2023年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取消杭州清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浙江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资格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35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认定杭州方回春堂河坊街馆等12家单位为2023年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和取消杭州东方文化园等4家单位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资格的通知》5.乡村旅游运营团队补助对新评定的宁波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运营团队,每家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