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启动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征集工作,未通过本次预申报的规模以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三、补助标准以企业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四、申报材料要求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时,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此次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预征集,市科技局不再启动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正式申报工作(2023年度摸底调查工作结果已用于2024年度政策资金预算申请),2.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本次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4.以前年度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本年度是“雏鹰”企业、上一年度又是首次认定高企的申报企业,具体如下: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2.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2024年3月12日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docx附件22024年度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