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规〔2024〕4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前海合作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4年3月11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吸引国内外大宗商品贸易知名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合作区,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及供应链企业,具体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具体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对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或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地方性交易场所,对前海合作区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具体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鼓励前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与国家金融要素市场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前海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期现联动交易,按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期现联动现货年度交易额的0.01%予以支持,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交易场所及供应链企业建设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在采购、销售、物流、交易、结算、融资等环节的数字化服务系统,对新建单个系统开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交易场所及供应链企业,申报主体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