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3〕121号)和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韶农计〔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建设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有关要求如下:一、项目财政激励资金对新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给予财政激励资金200万元,二、申报主体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为主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家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参考附件1,在202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五、申报要求1.主体申报,向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提交申报材料,2.申报主体必须承诺按不低于1:1配套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3.必须提交项目选址(3亩以上)的相关佐证,确定选取1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七、其他要求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5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联系人:丘培姣联系电话:5502836附件:1.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供参考)2.项目申报书(供参考)乐昌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