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单位或管护单位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管护单位应当积极参与规划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五)委托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按合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规划许可、招标采购、工程施工许可、财政评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廉洁、档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三)以项目单位名义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后报批,(四)以项目单位名义负责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及相关合同拟定工作,第十二条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会同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工作,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自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6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