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90号),现将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拟命名名单、拟保留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传真:010-59881407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2024年3月12日P020240312692692911255.pdf在线浏览P020240312692692690424.pdf在线浏览。